为进一步改进本部门工作作风,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有关单位和群众到本部门办事,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接责任人。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做好服务对象的接待工作。
二、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按照承诺服务规定的程序、时限等要求,认真负责办理到底,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三、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,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,首接责任人要将服务对象移交给相关科室的直接责任人,再由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。
四、对涉及到本部门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事项,第一承办人在完成本岗位服务事项后,要主动热情地将服务对象介绍给下一科室服务事项承办人,并保证服务工作不出现脱节中断现象。
五、对不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工作,首接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,并将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及其办公地址、电话号码等情况告知服务对象,为其提供方便。
六、将首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本部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,对出现问题,导致基层和群众不满意的,按《烟台市人事局、烟台市机构编制编委办公室关于实行〈办事效率监督卡〉和办事效率承诺服务制度的意见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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